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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王大应
邮箱:wdyls8@163.com
电话:0755-33592998
传真:0755-33592966
2012.2—至今 新利手机APP(中国)官方网站 执业律师、合伙人
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
拥有中国教师资格证书
评为深圳市龙华区优秀律师及优秀公益律师
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
深圳市龙华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监事
入选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(第一批)
评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训优秀学员
广东青年律师“千优百俊”人才计划培训班成员
王大应律师,新利手机APP(中国)官方网站合伙人,拥有超过八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,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深圳地区司法环境,已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,办案经验非常丰富。二〇〇八年开始从事法律理论知识的深度研究,二十三岁即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成为年轻有为的律师。王律师善于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,以勤奋好学的态度获得夯实的法学理论基础,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办理民商事、刑事、非诉讼等各类数百起案件,通过多元化解答当事人咨询量累计超过5000人次(含当面咨询、电话咨询、微信咨询、QQ咨询、搜狗问问、百度知道、邮件咨询、客户端咨询、网页咨询等),从而拥有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。王大应律师一直秉承“您的事就是我的事”的办事风格,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专业、最高效的法律服务,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。在当事人的事业发展和家庭健康成长过程中,王律师始终为谋取“无讼”的职业理想高度而奋斗。执业理念:专于法律,博于思想;因为专注,所以专业。
部分成功案例展示:
经济案件成功案例数量较多不予展示;
2018年6月侯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有效辩护法院适用缓刑;
2018年6月翟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有效辩护法院适用缓刑;
2018年5月雷某某贪污案经有效辩护法院最终适用缓刑;
2018年5月李某某故意伤害(致死)案事实不清检察院不逮捕;
2018年1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提交不起诉意见检察院不起诉;
2017年12月毛某某故意杀人案经有效辩护法院最终适用缓刑;
2017年12月肖某某抢劫案侦查阶段提出充分意见检察院不逮捕;
2017年11月徐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经有效辩护法院适用缓刑;
2017年10月宋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出不逮捕意见检察院最终不逮捕;
2017年9月陈某某组织卖淫案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最终获得法院轻判;
2017年8月马某某抢劫案多次提交不起诉意见检察院最终证据不足不起诉;
2017年6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提交不起诉意见检察院不起诉;
2017年4月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在未谅解情况下经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处8个月;
2016年5月孙某某申请国家(刑事)赔偿案检察院依法作出赔偿;
2016年5月成某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释放;
2016年2月肖某某盗窃案通过律师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处缓刑;
2015年10月孙某某盗窃案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;
2015年9月黄某某非法经营案在侦查阶段即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
2015年8月黄某某盗窃案通过律师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处缓刑;
2015年3月陈某某故意伤害案(一轻伤三轻微伤)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;
2013年12月黄某某抢劫案法官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认定为抢夺,减少2年刑期。诸多成功案例因篇幅有限不予展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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